清代法律教育的近代转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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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智航.清代法律教育的近代转型[J].当代法学,2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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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智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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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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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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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官吏、幕友、状师等是清代主要的法律从业人员,他们在培养方式、教育内容方面存在差异。正式法律教育途径的缺乏致使清代法律教育存在诸多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在清政府内忧外患的局势下总体爆发出来。随着清廷的衰败以及西方对中国进行殖民扩张的深入,救亡图存、师夷长技以制夷等理念深入人心,清廷不得不进行法律教育改革,包括学堂教育、留学教育的兴起,以及课程内容和考试内容的变化。这场改革对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开拓了国人视野,促进了近代法律职业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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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教育 法律职业 法制变革 政法学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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