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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矛盾对象开展法制宣讲的路径探寻
引用本文:米振荣.针对矛盾对象开展法制宣讲的路径探寻[J].中国司法,2011(10):87-88.
作者姓名:米振荣
作者单位:上海市闸北区司法局局长,上海,200070
摘    要:社会转型关键期,诸多矛盾对象的非理性行为集中表现出对社会的强烈积怨和对政府的信任缺失,对这类矛盾对象及时开展疏引、疏导,在疏通中讲理,在引导中讲法,有利于构建信任,赢得合作,消弥对抗,化解矛盾。对目前稳控工作中存在的重“管”轻“教”、重“控”轻“疏”难题,上海市闸北区司法局牵头组建了闸北区维稳法制宣讲团,专门针对特定矛盾对象开展法制宣讲,探求新方法,谋求新路径,力求新效果。

关 键 词:化解矛盾  法制  路径  社会转型  信任缺失  非理性行为  闸北区  “教”

Exploration of Ways of Conducting Tailored Legal Publicity to Parties in Dispute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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