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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固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12月29日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修改  胡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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