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三论——物权法热点问题追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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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天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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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北京,10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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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法》的颁布,是理清我国社会财产权归属的重要里程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项用益物权,在我国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的今天,其重要性愈发凸显。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为用益物权,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有利于加强权利效力,切实保护农民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应该在30年以上,而且允许不限次续包。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据法定的方式和程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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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承包经营权 性质 期限 流转 |
文章编号: | 1003-5478(2007)03-0074-04 |
修稿时间: | 2007-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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