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合同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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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向阳.家庭联产承包合同论[J].河北法学,19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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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向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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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农业生产方式变革中出现的新合同 家庭联产承包合同,是农村生产方式变革中出现的一种新合同。我国农村在经济体制改革前,从生产、交换、分配各个环节都用行政手段来调节,很少用合同这种法律形式。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业生产方式的一场巨大变革。通过这场变革,农业建立起有分有统,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即联产承包责任制。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核心是“包”。通过包来统,也通过包来分,包把统和分二者结合起来。包的具体实现形式就是合同。正因为家庭联产承包合同与农业生产责任制有如此密切的关系,所以,早在1981年,中共中央就在《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中要求:“实行各种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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