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新世纪的第一个春天,深圳传来一条暖人的喜讯:从 2001年 1月开始,每一个深圳的市民,都可以订阅市政府的“红头文件”——《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并公开宣称,“从今年开始,市政府的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必须通过法制部门审查,统一对外发布公报才有效。对于没有统一对外发布公报的文件,群众有权拒绝执行”。 谁都知道,文件都是发到有关部门,交给有关人员。也只有这些领导者、行政者和执法者,才有权阅读文件、解释文件和执行文件。至于普普通通的老百姓,就只有老老实实遵守的份。倘若要问为什么,高兴了,回一句:“这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