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家广电总局规范电视“选秀”活动3月13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参与、主办或播出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等活动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分赛区活动不得在当地省级卫视播出;参赛选手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举办未成年人参与的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等活动必须单项报批;评委点评不搞令参赛选手难堪的责难等细节性问题。此外,广电总局还在其具体条文中提出,总体这类活动不宜多,参赛选手的发型、饰品、服装不能低级媚俗,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参与、主办或播出的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活动一律不设奖金奖品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