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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文明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厅和人口计生委《关于"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 键 词:文化  图书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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