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被告辩护权应予特别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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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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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由于未成年人生理、心理方面的特点和与此有关的实施刑事诉讼法所赋予的各项权利能力的缺陷,在诉讼活动中,保障未成年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的行使,对于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刑事诉讼法已经对未成年人的辩护权及其他权利的行使作出了一些特别规定,但还不够,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未成年被告的辩护权由三个部分组成,即未成年被告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的权利的总和。我认为根据未成年被告的特点,应当对这三个部分的权利予以特殊规定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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