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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
作者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皖政办[2007]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 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关 键 词:安全工程  地震灾害  民居  农村  政府办公厅  安徽省  示范工程  建设部  农民群众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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