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原则、途径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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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海龙,姚建军.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原则、途径初探[J].科技与法律,2007(6):24-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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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海龙 姚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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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副院长西北工业大学教授(孙海龙),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副庭长法学硕士(姚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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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商品是否跨类别,应从产品的制作工艺、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进行分析。认定商标是否驰名应审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广告宣传的投入量、覆盖率、媒体等级;商品的销售收入、范围、市场占有率、同行的排名、获奖以及商标被仿冒等因素。对驰名商标跨类保护以足以引起消费者对商品提供者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为判断依据,而不能将驰名商标变成无原则的全类保护,与此同时,还应适度合理的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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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驰名商标 判定标准 跨类原则 损害赔偿 法律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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