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债权抑或股权 兼论股东身份确立之标志
引用本文:谭星光.债权抑或股权 兼论股东身份确立之标志[J].法律适用,2004(10).
作者姓名:谭星光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 案例]孙某的儿子在A公司求职,A公司是由股东5人组成的有限公司,该公司股东张某告知孙某:公司准备扩张,如果孙某出资5万将成为公司的股东,年终分红,其子工作也一并解决。孙某依约交纳了5万元,A公司发给孙某股东卡,其子也在A公司谋得一个职位,第1年孙某分红得红利4300元,但之后两年不见公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