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抑或股权 兼论股东身份确立之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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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谭星光.债权抑或股权 兼论股东身份确立之标志[J].法律适用,20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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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星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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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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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问题的提出 案例]孙某的儿子在A公司求职,A公司是由股东5人组成的有限公司,该公司股东张某告知孙某:公司准备扩张,如果孙某出资5万将成为公司的股东,年终分红,其子工作也一并解决。孙某依约交纳了5万元,A公司发给孙某股东卡,其子也在A公司谋得一个职位,第1年孙某分红得红利4300元,但之后两年不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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