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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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渝办发[2011]15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0]297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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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利 移民 发展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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