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渝办发[2011]11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和区县(自治县)政府以及市政府各部门法律顾问的聘请、服务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和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当重视法律顾问作用的发挥,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第四条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本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并具体承办市政府重庆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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