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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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曦.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刍议[J].时代法学,19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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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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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开封市委党校!开封475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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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村与村民组,是农村的两个最基层的社区组织,是农村中具有法律意义的基本社团单位,是国家政权建设在农村的最终体现形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对于依法治国目标在农村的具体落实,对于国家政权在农村的巩固,对于促进农村政治、经济和文化工作的全面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农村已经发生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变化,每一个行政村与村民组不同程度的社会分化、转型与变迁,都鲜明地反映了改革开放所带来的丰硕成果。一般地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解开了;日体制对农民的束缚,解放了农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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