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企业弱势群体的社会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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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维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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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烟台职业学院,山东烟台,264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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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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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弱势群体的大量存在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社会法作为兼具公法与私法双重属性的第三法域,可以为弱势群体提供最佳的保护。我国社会法保护企业弱势群体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仍存在不足,应进一步完善社会法,向弱势群体倾斜,保障和促进企业弱势群体享有劳动权、社会保障权、结社权等各项基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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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弱势群体 社会法 实质平等 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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