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行为的实施主体与《合同法》第50条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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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昭伦.法人代表行为的实施主体与《合同法》第50条之适用[J].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8(3):3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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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昭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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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大学马列教学部,贵州贵阳55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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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人的代表人并不限于法定代表人,有时还包括其他工作人员,因而《合同法》第50条关于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在相对人为善意时越权行为有效的规定,应作扩张解释,对其他有代表权人的越权行为同样适用。本文分析了其他工作人员界定为法人的代表人和代理人的区分时,其行为效力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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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人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人 代表 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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