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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
摘    要: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依据《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国家环保总局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 键 词:“十一五”期间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核查工作  污染物  印发  国家环保总局  目标责任书  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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