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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石镇荣的行为应定什么罪?
作者姓名:
熊继前
张启国
作者单位: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熊继前),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启国)
摘 要:
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八日,被告人石镇荣与女青年周××订立了婚约,后因琐事引起隔阂,致使关系逐渐恶化,于一九八六年二月解除婚约。但被告人对此心怀不满,三月二十八日被告人如约到周家收还欠款,因未带欠条遭拒付后,即起报复杀人恶念,石迅速返家用两个雷管、三筒民用炸药制成炸药包,安上导火索,于当晚八时左右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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