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打击犯罪与服务经济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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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鲍荣寿.浅议打击犯罪与服务经济的关系[J].法学杂志,19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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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鲍荣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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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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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打击与服务的关系上,目前有两种片面认识:一是认为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就难以为经济建设服务;要为经济建设眼务,就不能强调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持这种观点的同志把一些地区、一些单位经济工作上不去,归咎于打击了犯罪,因而提出“经济要上,打击要让”、要求检察机关在办案时“睁一眼闭一眼”、“手下留情”;还主张对特殊犯罪人物,如“能人”、科技人员等要网开一面;二是认为打击贪污贿赂等犯罪,就是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唯有坚持打击这一手。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政法战线与经济战线是两条不同的战线,其工作内容是截然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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