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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词类问题的几点再认识
引用本文:莫彭龄.关于词类问题的几点再认识[J].金陵法律评论,1990(1).
作者姓名:莫彭龄
摘    要:从方法论的角度着眼,词本身是个模糊集合,它同非词的界限是模糊的。词的功能也具有模糊性,并由此产生词类的模糊性。但并不意味着对词类的否定,词的语法类别同样有其客观基础,因此可以用模糊聚类方法把词分成若干个相对的类别。

关 键 词:词类  模糊性  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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