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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用《宪法》打官司
引用本文:马少华.能不能用《宪法》打官司[J].法律与生活,2001(1).
作者姓名:马少华
摘    要:大连市民杨殿庆给电台“市民心”热线直播节目打电话,说他到一家大酒店吃饭被多收了钱,诉之物价所,物价所决定处罚该酒店5000元,然而一位官员出面干预了,这个处罚决定没有执行。他在电话中提到了那位官员的姓和官职,被后者以侵犯名誉权告上法庭,法院判赔6000元精神损失。 现在,杨殿庆的官司二审也输了。 这个“给电台打电话的官司”,使我想起前英国上诉法院院长丹宁勋爵在《法律的未来》一书介绍的一个“给报纸写信的官司”——《斯利姆诉每日电讯报案》。 “这个案子是关于在泰晤士河边的哈默史密斯修一条道路的争论问题。公民有走路的权利。地方议会贴出一张‘禁止通行’的通告。该通告是市政官斯利姆先生签署的。以后斯利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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