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可以”到“应当”由软变硬成为必须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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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士光.从“可以”到“应当”由软变硬成为必须程序[J].云南人大,2010(6):2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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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士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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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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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其中的亮点之一,就是将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原来的“可以”改为“应当”,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这一修改,使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介绍自己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成为理所当然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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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应当” “可以” 程序 代表候选人 十一届全国人大 选举委员会 选民 选举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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