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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做出关于追授孙淑芬同志“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的决定
作者单位:《人民调解》
摘    要:2006年11月13日,司法部做出关于追授孙淑芳同志“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的决定。孙淑芬同志是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第十街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2006年5月10日不幸去世,时年64岁。她自1994年起担任调委会主任12年来,以维护一方祥和为己任,不计名利,不求报酬,以极大的热情和精力投入到为群众服务中去,赢得了群众的信任。12年来,她成功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600多件,防止民转刑案件20余起,全街没有发生一起民间纠纷激化事件,没有出现一宗群体性上访事件。她作为全街唯一一名义务法制宣讲员,专心学法、倾心普法、热心讲法,积极组织各种法制宣传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全街普法依法治村工

关 键 词:人民调解员  司法部  称号  模范  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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