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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作者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甬政办发[2009]1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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