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
| |
作者姓名: | 刘康复 |
| |
作者单位: | 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湖南,株洲,410000 |
| |
摘 要: | 在资本多数决原则下,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实际上是由公司控制股东所操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听命于公司控制股东,公司中小股东利益难以得到保障。为克服资本多数决原则的弊端,公司法设计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该制度的目的是中小股东通过派生诉讼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使监督权,其实质是解决公司控制股东和非控制股东之间的利益之争,确保中小股东利益不因资本多数决原则而受到侵害。股东派生诉讼在本质上并非维护公司利益而是解决公司内部争议的制度,无论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处于何种诉讼地位,对公司的利益均没有实质性影响,所以法律无须赋予公司任何诉讼地位。
|
关 键 词: | 诉讼地位 控制股东 诉讼利益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