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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掴老子”趣话
作者姓名:于承爱
作者单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打人犯法,这是妇孺皆知的道理。 儿子打老子,千百年来,被视为“十恶”之一的不孝罪,每有犯者,不仅定予严惩而且“为常赦所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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