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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可承担多方面的责任
作者姓名:李凤花  方再非
作者单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李凤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方再非)
摘    要: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因按照学校的要求作为时发生了伤害,为此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具全而言,学校的责任何在呢? 笔者认为,学校首先在于地违约。因为,未成年人到学校就读,这实际上是学校与未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之间建立起的“委托监护”合同的具体表现内容,学校与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这种合同的成立,是以双方在具体实践中的默认承担下来的。基于学校的职能和未成年人的才教性,该合同赋予学校的基本义务就是确保未成年人的安全,而且,这种义务是一种绝对的,无条件的义务。“委托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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