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采取新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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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金宝,高萌.聊城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采取新举措[J].山东审判,19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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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金宝 高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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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聊城市人民法院,聊城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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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理顺收费秩序,促进队伍廉政建设,聊城市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上级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对诉讼费用管理推出两项新举措。一、诉讼费用实行统一管理。自1996年12月17日起,全院实行统一立案,统一收费,统一账薄,统一帐号,统一使用管理的办法。院机关各业务庭办案收费一律由当事人到院财务科交纳。人民法庭办案收费一律由当事人到各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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