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立法中物权行为存立辨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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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曦.我国民事立法中物权行为存立辨析[J].法制与社会,20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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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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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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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行为理论的核心在于与债权行为相独立的物权合意,以及对其进行外化的公示方式。《物权法》第15条区分原则指债权合同效力独立于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与物权行为中的区分原则有别。而《物权法》第139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则是先订立债权合同,而非依物权合意设立物权。由此可见我国民事立法中并不承认物权行为理论及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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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行为 物权形式主义 债权形式主义 物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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