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本案是否趋过追诉时效期
作者姓名:熊皓  范卫国
作者单位:1.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401147
2.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 400060
摘    要:一、基本案情2007年7月9日9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何某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从某县甲镇驶往乙镇途中.将从左往右横过公路的张某剐伤。张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电话报案后,及时进行了调查.认定何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后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何向死者亲属作了经济赔偿。死者亲属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未提出追究何刑事责任的要求。

关 键 词:效期  追诉  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  无证驾驶  交通警察  经济赔偿  交警部门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