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否趋过追诉时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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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熊皓 范卫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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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401147 2.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 400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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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本案情2007年7月9日9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何某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从某县甲镇驶往乙镇途中.将从左往右横过公路的张某剐伤。张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电话报案后,及时进行了调查.认定何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后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何向死者亲属作了经济赔偿。死者亲属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未提出追究何刑事责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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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效期 追诉 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 无证驾驶 交通警察 经济赔偿 交警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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