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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律师为取得案件代理权贿赂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定性
作者姓名:
马军
糜春
作者单位: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 225300
摘 要:
[案情]某律师事务所与某省商业银行签订法律事务合作协议.约定该所拥有该省商业银行系统法律事务优先代理权.但并未就优先代理权的实现制定详细细则。张某系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为获得该商业银行A市分行更多的法律事务代理权,获取更多经济利益,先后送给该分行法律事务部经理史某财物合计人民币40万余元。
关 键 词:
律师事务所
代理权
国家工作人员
行为定性
商业银行系统
法律事务部
贿赂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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