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法与法学的实践回应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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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竹胜. 法律方法与法学的实践回应能力[J]. 法学论坛, 2003, 18(1): 104-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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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竹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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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师范大学法商学院,广西桂林,54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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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 ,法律方法论一直是一门处于边缘位置、发展迟缓落后的学科 ,主要原因在于 ,人们始终把法律方法论作狭义的理解 ,对其角色的工具性、实用性定位 ,在观念上的单一陈旧 ,严重制约和影响着对法律方法论理论体系的建构。法律方法论要从困境中走出来 ,必须进行检讨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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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学方法 法律方法 法律方法论 |
文章编号: | 1009-8003(2003)01-0093-16 |
修稿时间: | 2002-12-15 |
Legal Means and the Practical Responsive Function of Jurisprude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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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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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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