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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传真
摘    要:建立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在重庆市巴南区,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者,会受到劝其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等处置。该区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文件,明确了处置不合格党员的“三七”标准。“三”即对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党支部教育仍无改变者,劝其退党;“七”即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以及其他不适宜继续留在党内等5种情形,予以除名处置;

关 键 词:《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不合格党员  传真  党的组织生活  党员义务  党员条件  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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