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4年2月,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对肖忠孝夫妇与其亲家为继承儿子财产纠纷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根据判决,肖忠孝夫妇实际继承儿子遗产15896.28元,而其儿媳妇的父母却能继承159813.48元,仅是对方的十分之一,对此判决,肖忠孝夫妇不服,3月,他们向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平均继承儿子遗产.7月30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面对上诉方要求合情、合理、合法判决的请求,法官们却找不到合适的法律依据为这一纠纷作出双方满意的判决.9月6日,肖忠孝收到了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其继承财产份额提高到63360.28元,占亲家继承遗产总额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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