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宗教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与目的性使用问题
引用本文:张建文.宗教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与目的性使用问题[J].法学,2012(6):51-58.
作者姓名:张建文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青年项目《我国宗教财产的立法规制研究》(项目编号:12CFX06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宗教财产与私人财产或者公共财产有较大差别。我国《物权法》中的私人财产或者公共财产制度均对宗教财产的相关问题保持沉默。宗教财产也不能按照《信托法》中的公益信托制度予以规范。鉴于宗教财产的目的性用途限制与使用群体结构的特殊性,对宗教财产的立法规制,应当淡化或者回避宗教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强化关于宗教财产使用者群体对该财产的永久性、持续性、目的性使用的监督,从而保障宗教财产的宗教用途。具体而言,应建立宗教财产监察人制度,强化对宗教财产目的性使用的内部监督,同时应赋予主管机关一系列主动权限,变消极性监督为积极性监督,并课予宗教财产管理人向社会公众公开宗教财产相关信息的义务,以发挥社会监督的特性,弥补政府监督之不足,减轻主管机关的监督责任,形成宗教财产管理人的良性竞争。

关 键 词:宗教财产  公益信托  信息公开  目的性使用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