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郑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作者姓名:裴忠彪
作者单位:江西省纪委监察厅案件审理室 副主任
摘    要:基本案情郑某,中共党员,2004年4月任某县某乡派出所所长。2005年9月,郑某的朋友付某说,他有两个朋友的身份证因经济纠纷被扣了,要郑帮忙重办身份证。当地政策规定用营业执照可以办理小城镇户口,付便将借来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他两个朋友的照片以及4000元现金交给了郑。郑某知道付某交给自己的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找到在县公安局户政科任副科长的老同学谢某帮忙。谢某考虑到郑是自己的老同学,又是派出所所长,便在未对办证材料进行审核的情况下,为2人办理了套用营业执照上姓名的假户口和身份证。付在取身份证时送给郑6000元现金。除去办户口、身份证的700元费用,郑某实得现金9300元。

关 键 词:小城镇户口  受贿  行为  营业执照  身份证  中共党员  经济纠纷  政策规定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