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民事简易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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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四星,张辅军.当前民事简易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J].法律适用,20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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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四星 张辅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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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恩施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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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当前民事简易程序适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界定过于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从兼顾公平与效率的角度出发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进行了限定,即《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限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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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案件 诉讼标的 普通程序 开庭审理 简易法庭 小额诉讼程序 民事简易程序 询问当事人 案件事实 小额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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