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权的国际冲突及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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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炳生 陈丹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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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波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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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06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现代生物技术引发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号:06BFX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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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药品专利权和公共健康权的冲突TRIPS协议规定了成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根据该协议,成员在过渡期满后对一切符合条件的发明都必须提供专利权保护,而且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不得少于20年。这样就延误了发展中国家人们所依赖的廉价代用药品的生产。TRIPS协议所提供的专利权保护给发达国家跨国医药公司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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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协议 健康问题 药品专利保护 强制许可 公共健康危机 专利药品 平行进口 专利法 发展中国家 专利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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