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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过工伤认定后劳动者合法权益该如何保护
作者姓名:张煌辉
作者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

关 键 词:劳动者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  人民法院  认定  侵权之诉  劳动保障  工伤事故  民事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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