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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错过工伤认定后劳动者合法权益该如何保护
作者姓名:
张煌辉
作者单位: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
关 键 词:
劳动者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
人民法院
认定
侵权之诉
劳动保障
工伤事故
民事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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