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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的实现义务初探
引用本文:许韬.政府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的实现义务初探[J].前沿,2013(3):89-90.
作者姓名:许韬
作者单位:浙江警察学院,浙江杭州310053
摘    要:失地农民是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的一种必然现象,农民失地后变为“四无”人员:种地无田、工作无岗、社保无份、就业无钱,进入城市后若无相应的社会保障权作为保障后盾,很容易出现生存危机甚至影响我国的改革进程,因此政府必须承担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责任,建立起失地农民的失地不失利、失业有保障“五位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

关 键 词:政府实现义务  失地农民  社会保障权  社会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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