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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让精神病患者“等于”社会隐患
引用本文:
王嘉.务让精神病患者“等于”社会隐患[J].中国人大,2013(15):6-6.
作者姓名:
王嘉
摘 要:
最近一个月里,深圳、北京、四川等地发生多起精神病患者持刀伤人事件,造成数名无辜人员伤亡,痛心之余更应反思。根据我国刑法,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对其造成的危害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法律对不幸的精神病患者必要的保护。但是,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约有1600万,专家认为重性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明显较高,如果任由精神病患
关 键 词:
精神病患者
精神病人
重性精神病
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
肇事肇祸
人员伤亡
隐患
我国法律
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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