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主体立法解释评析与完善探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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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杜国强.渎职罪主体立法解释评析与完善探究[J].中国检察官,2004(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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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国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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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法学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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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1997年修订刑法时对渎职罪一章的犯罪主体做了严格限定,将其由过去的“国家工作人员”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由于修订刑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概念并未明确界定,给司法实践中对这类主体的认定带来诸多困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问题在认识上也并不一致。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12月28日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立法解释》):“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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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渎职罪 立法解释 犯罪主体 犯罪构成 最高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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