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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国函[2012]2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将库车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库车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历史遗存丰富,城市传统格局保存完整,民族文化特色突出。二、你区及库车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

关 键 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库车县  维吾尔  国务院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新疆  自治区  民族文化特色  批复  历史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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