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突发性公害危机中国家对公民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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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房亚明,王晓先,谭丽.论突发性公害危机中国家对公民的义务[J].长白学刊,2006(6):4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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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房亚明 王晓先 谭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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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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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国家目的、政治秩序、人权及宪政理论的视角来看,在突发性公害危机中国家对公民负有尊重、保障和救济的宪法义务。为了确保国家行使其职责,履行其义务,要完善危机管理法律体系,强化多元监督机制,加强公民的权利观念和危机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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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危机 国家义务 宪法义务 公民权利 |
文章编号: | 1003-5478(2006)06-0043-04 |
收稿时间: | 07 3 2006 12:00AM |
修稿时间: | 2006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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