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废止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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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良顺.寻衅滋事罪废止论[J].法商研究,2005,22(4):11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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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良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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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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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流氓罪中分离出来的一个新罪名。鉴于该罪的出台欠缺必要性和正当性,其犯罪构成要件不具有独特性,其司法适用也缺乏可操作性,因而该罪名应当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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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寻衅滋事罪 流氓罪 犯罪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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