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用车制度改革 |
| |
摘 要: | (一)深圳市政府从1997年开始,在公车购买、修理、用油和保险四个环节上加强对公车国有资产的监管,成效明显。在购车、修理、用油方面,由政府统一向社会实行公开招标,并确定了7家综合素质较高的修理厂家和7家供油单位,据测算,招标采购或节约财政支出约7%;定点维修公务用车一年可节约资金200万元,年维修费下降20%。深圳市政府还组织保险公司统一为全市公车买保险,回扣全部收归财政,预计一年可节省保险费400万元。(二)《深圳特区报》社、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深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