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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宜“裁审分离”
引用本文:陈彬.劳动争议处理宜“裁审分离”[J].瞭望,2007(32).
作者姓名:陈彬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校长、教授
摘    要:现行的“先裁后审模式”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由于程序冗长、成本高昂等弊端,越来越难达到公正、及时地化解劳动争议,减少社会矛盾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推进,劳动关系作为我国基本社会关系的地位日益凸显,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回避的艰巨任务。我国现行的“先裁后审模式”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由于程序冗长、成本高昂等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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