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1956年农业税工作的指示
作者姓名:邵式平
摘    要:几年来,我省的农业税征收工作,是遵照前政务院1953年颁布的农业税工作的指示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采用累进税制进行的。这种税制,适合当时农村经济的发展条件,是起了「扶助农民生产,限制富农发展」的作用。但自1955年夏季以来,由于农业合作化的实现,我省农村状况已发生了根本性质的变化,因此,原来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的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