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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司法工作人员自身素质是时代的要求
作者姓名:蒋元德
作者单位:宁夏司法厅
摘    要:素质是个人活动成败得失、优劣强弱等结果的所有内在条件或内因的总称,包括品德、学识、才能、情操、风度、心理等。不同的素质决定着不同人的不同命运与结局。一个人可以通过不间断地学习和实践,改善和提高自己的素质,也可以由于怠惰和蜕化而丧失原来的素质,甚至变质。对于一名司法工作人员来说,提高自身素质是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前提,是实现个人进步和自身抱负的必要条件,是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

关 键 词:司法工作人员  自身素质  个人活动  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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